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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守所的日子不短。谢怀瑾的信一封接一封地来,第三封、第四封、第五封。
我没有回过一封,只是小孟会把每封信的内容大致跟我说。
第七封信里他说自己把腕上的佛珠摘了。
"想了很久,我不配戴。方丈说佛子当以慈悲为本,我连妻子的眼睛都挖了,慈悲在哪里?我把佛珠寄给国清寺的老师父,让他替我还回去。我跟老师说,我不是佛子,我是个罪人。"
小孟说到这里的时候顿了一下。我正在吃橘子,汁水酸甜,很合我口味。
第九封信里他说“周律师来见过我一次,说你的右眼视力恢复到零点八了。我听了之后松了口气,又觉得不配松这口气。"
第十二封信很短,只有一句话:"简宁,我在这里学会了不念经。以前睡不着就念经,现在睡不着就睁着眼,想着你。"
我把这封信夹进了奶奶的日记本里。不是留作纪念,是留作证据,证明这个人终于学会了一个字:忍。忍着不去用佛经麻痹自己,忍着面对赤裸裸的痛。
这大概是他这辈子修的第一场真禅。
不过,他的忏悔是他的事。我的情感不会浪费在他的忏悔上。
宣判那天我去了法院。
左眼的敷贴换成了义眼片,浅灰色的,藏在镜片后面看不出来。右眼仍红,但视野清晰了许多。
谢怀瑾站在被告席上,灰色囚服,头发剪得很短,露出一截青白的头皮,手上终于不见了佛珠。
法官问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,他只说了这两个字“没有”。
林晚晚坐在另一边的被告席上,哭得妆都花了,头发散乱,全然没了当初在祠堂里那副柔弱白莲的样子。
她一直扭头瞪着谢怀瑾,嘴里念叨着什么,听不清,大概是怨他拖累了她。
检方在补充材料中加入了故意伤害罪的指控,我术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上,受赠人一栏是空白的。
法医鉴定确认,谢怀瑾在手术中故意隐瞒受赠人身份,将角膜移植给非指定对象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宣判结果:谢怀瑾职务侵占罪、故意伤害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罚金两百万。林晚晚作为共犯,退赃八百万,判处三年实刑,立即收监。
林晚晚被法警带下去的时候尖叫了一声,手抓着椅子不松开,好像那是一把能救她命的稻草。
谢怀瑾站在被告席上,目光穿过人群,落在我身上,嘴唇动了动,这次我读懂了,他说的是“对不起”。
我把墨镜戴上,转身走出了法庭。
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,他在后面喊了一声:"简宁。"
法警按住了他的肩膀。我没有停,也没有回头。
小孟撑着伞过来替我挡太阳,右眼里的阳光很亮,亮得像十年前的那个下午,奶奶拉着我的手说"宁宁,嫁给他吧,他会对你好"。
他不会。但我可以对自己好。